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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外债备案的实操经验(可代办)
发布时间:2024-07-23

以下是企业进行长期外债备案的一些实操经验:


1·了解政策: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的相关政策,包括《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等,以确保备案工作符合最新的规定。

2·确认资格:确保企业自身符合发行外债的基本条件,如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相关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3·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备案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方案、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以及相关附件(如财务报表、融资计划、还款能力证明等)。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4·提交申请: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

5·关注审核进度:审核登记机关会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若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需要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6·注意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7·及时报送信息: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8·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9·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10·沟通与咨询:在备案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的金融、法律机构,以确保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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