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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申请条件详解(可代办)
发布时间:2024-07-23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二)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二、不同分类的申请条件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

计点积分在 85 分以上的。

(二)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在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院校毕业,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所教授语言应是其母语。

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4 倍的外籍人才。

(三)其他外国人员(C 类)

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 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三、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资历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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