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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44号文下的外债备案要求➡️

2044 号文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其中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的相关要求如下:


1·外债定义: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2·管理方式: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企业须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3·基本条件: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等基本条件。

4·备案登记材料: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涵盖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5·申请受理: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 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6·扩大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综合经济实力较强、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省份和大型银行,扩大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地方和企业实际需要,国家发改委按年度一次性核定外债规模,企业可视国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项目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完成发行。

7·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改委将尽快开发网上备案登记系统,加强对全口径外债的宏观监测和管理,及时汇总分析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和信息报送情况,关注跨境资本流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主要外债指标控制在安全线以内,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需注意的是,2023 年 2 月 10 日起,《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44 号文同时废止。新办法在登记制度、条件、资金用途、风险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均有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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