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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与注意事项

天津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备案流程:


一·发改委备案:

对于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或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企业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或内乱等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和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除上述情况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需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相关规定所列情形的。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相关规定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外汇管理局备案:2020年开始政策放宽,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及备案,由银行实施间接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三·注意事项:


1·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商业规范。

2·合理确定投资金额,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3·按照备案登记的要求,定期向相关商务部门报告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4·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5·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6·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审批流程更为严格,需特别注意相关规定和要求。

7·注意发改委和商务部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定义和范围。

8·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需及时按要求补正。

9·对于项目信息报告、申请报告等的格式文本及具体要求,可参考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

10·如有多个企业共同投资,应明确办理备案或核准的责任主体及相关程序。

11·注意各类证书和通知书的有效期,如需延长有效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2·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申请变更。

13·境外投资项目涉及的境内企业应在银行完成登记并打印业务登记凭证,以办理相关资金汇兑手续。

14·若境内机构因转股、减资等原因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内投资者收购其他境内投资者境外企业股权,以及境外放款转为对境外公司股权等情况,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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