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南
以下是青岛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的解读与实操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有关规定,青岛市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类境外投资项目。
二、办理基本流程
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备案程序方面,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内容,可以参考相关部门网站或咨询专业服务机构。同时,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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