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新设企业备案的流程通常涉及多个部门,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备案流程:
准备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企业端):企业需登录平台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板块。
在线申请:在资格类中选择境外投资管理申请办理。
商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
发改委备案:境内企业股东还需向省级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
外汇登记:在完成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的备案手续后,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办理成功后会得到两份分别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发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备案前可详细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同时,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可能需要实行核准管理,而不是备案制,不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
另外,各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一些其他材料,或者在办理流程上稍有不同。例如,江西省还规定了以下情况: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需提供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加盖印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办理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原证书、备案表、营业执照、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办理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需提供原证书、备案表、营业执照、该变更事项说明等材料。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备案,需提供加盖印章的《境外机构备案表》、营业执照、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而境外企业、境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注销手续则需提交注销终止报告表、注销申请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原件(纸质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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