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一般如下:
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解析
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解析
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流程解析
发改委备案:
确定备案机关: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备案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准备材料:通常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网上申报: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文件原件扫描件。
受理与审核: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备案机关会通知投资主体补充或修改。
商务部门备案:
确定备案机关:与发改委备案机关的确定方式类似,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准备材料:一般有《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通过 “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如尽职调查报告、可研报告、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协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若为并购项目,还可能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等。
网上申报:企业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材料。
受理与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银行外汇登记:
提交材料:通常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计划等以及其他真实性说明材料。
审核与登记:银行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备案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投资金额、行业等因素有所差异。此外,相关政策和流程也可能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境外投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充分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办理要求,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