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全解析如下:
发改委立项:
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提交立项申请,包含《境外投资备案表》以及请示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必要文件资料。
发改委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并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商务部审批发证:
企业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材料。
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
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企业可能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获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并提供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充足性的证明。
地方商务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如有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还需根据地方商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备案或审批。
二、要点
投资主体要求:
主体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
企业应具有盈利,净资产和境外利润应大于对外投资额,且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
股东的背景和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和真实,需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资料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证明书上余额需要大于投资额)、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并购类的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公司股权架构等。
审核重点:
合规性审核: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如涉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或敏感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审核更为严格;同时要遵守当地的文化习俗、遵循国际商业规范等。
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核:审核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防止洗钱和资金逃逸等非法行为,企业需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材料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
后续事项: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需要详细了解投资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投资项目合规。
准备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不同时间段,因法规政策的变化,备案流程可能会有微调,企业应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指导。
定期报告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注意境外投资的风险和挑战,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
若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如投资金额变动、投资方式变更等,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以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留备案文件,包括备案表、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些文件在后续的审批和备案流程中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因此要妥善保存。
定期对已备案的投资项目进行自查,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发现备案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新,应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