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新设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以下是相关指南:
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难以通过审批 。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
特定投资类型受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
二、申报所需材料
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2:
《境外投资备案表》。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境外投资申请表》。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和登记,分别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企业应视境外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以及投资额大小,选择向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委核准 / 备案。
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对境外直接投资实行 “备案为主、核准为辅” 的管理模式,引入负面清单,除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外,非涉及敏感国家或行业的境外投资(包括新设与并购),均实行备案管理。以深圳市的企业为例,如拟新设境外子公司,且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时,仅须向深圳市商务局申请境外投资备案。企业可登录商务部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的外汇登记程序:企业在向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前,需要取得发改委及商务部门分别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提交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具体以当地银行的实际要求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周期:从提交申请到收到注册证书,整个流程预计需要 1 - 2 个月的时间 。
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在两年之内没有相适应的项目了,该证书就作废,届时如果有新的项目,企业需要重新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后续年审:境外投资备案成功后,需要每年在商务部、发改委做年审。
投资资金汇出:备案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可以选择在有效期内分多次把备案的资金汇出,也可一次性全部汇出。投资币种是人民币,国外子公司的比重是美元时,可参考当天银行当时的汇率,在银行将资金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