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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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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主要涉及以下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5月8日起施行,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明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商务部令第3号规定,境外投资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外,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应凭相关核准文件或证书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外管局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的某些外汇登记的核准权下放给了银行,取消了部分外汇登记和备案手续以及境内外投资的年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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