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研读政策法规:
企业应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别是《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确保自身满足申请条件和要求。
评估资格条件:
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以及是否符合申请中长期外债的主体资格要求。
企业应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进行工商年检等各类合规性检查,确保营业执照等各类证照在有效期内。
企业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合理,盈利能力能够支撑外债的偿还。需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证明其财务状况符合要求。
企业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外债资金不得用于禁止性领域,如投机、炒作等行为。
企业应有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汇率、利率等风险。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规划资金用途:
明确外债资金的具体用途,确保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
准备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章程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与境外债权人签订的中长期外债合同或协议的正本,合同中需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外文合同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与《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债备案登记申请书,详细说明外债的用途、金额、期限、还款来源等情况,以及外债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承诺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完整,需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若外债用于特定项目,还需提交项目计划书与还款来源说明。
外汇账户信息(如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外汇局核准的外汇业务资格证书(如有)和企业的外汇收支结算报告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专 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等。
根据备案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逻辑清晰合理,格式规范,签字盖章齐全。
网上登记: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或指定的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按照相关办事指南准备相应材料。
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版的申请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按照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
确保所有文件均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并且签字程序符合公司内部规定。
审核与反馈: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并转交相关司局进行复查。
承办司局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若材料内容存在错漏,将通过网上系统通知申请人进行补齐补正。
受理后,承办司局会详细审理申请材料的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外债用途、偿债能力等。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企业可以通过线上平台下载或线下窗口领取备案登记证明,并妥善保管。该证明是企业进行外债签约、提款等后续操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