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要求
投资主体资格: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需为淄博市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稳定的经营历史、业绩记录、财务状况以及足够的资金实力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和责任。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难以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可能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二、投资要求投资项目和领域:投资项目需具备可行性,能够证明其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同时,投资项目不能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以及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等。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需要更多的审查和备案手续。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投资金额也可能对是否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产生影响。具体来说,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方式:企业需明确投资方式,无论是设立外资子公司、并购还是资金投资,都需要在备案材料中详细说明。
三、材料要求基础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务部门备案材料:如《境外投资备案表》、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发改委备案材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涉及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
四、程序要求发改委立项备案:企业需向发改委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及请示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必要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改委将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企业向商务部门提交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公司章程等材料。商务部门重点考察标的公司情况是否合规,核准或备案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开展境外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根据投资金额不同,企业可能需向外管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提交付汇申请。在符合规定情况下,银行在外管局监管下发放外汇,以便企业进行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与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