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如何办理
一、了解政策与准备材料
研读政策:
详细研读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外债备案的相关政策,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确保企业符合申请条件。
准备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合同需附中文翻译)。
资金用途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说明。
如有担保,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根据外汇管理部门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二、网上登记与提交材料网上登记:
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企业需将纸质版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与反馈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
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备案决定:
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备案决定。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备案结果告知: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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