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
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企业不能含有外资成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限制(如50%等,具体以政策为准)。
资金要求:
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说法为200万,建议以当地zui新政策为准),且为认缴资本,并不强制要求实际缴纳到位。
人员配置:
企业需拥有至少3名专 业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技术支持。
这些人员需要在公司缴纳社保,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通常需要是申请公司社保户打印的证明,且时间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如zui近一个月或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场地设施:
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以支持ICP业务的开展。
办公场所需要是真实的,并且能够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文件来证明其合法性。
业务范围:
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企业应明确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内容,并确保与申请的许可证种类相符。
信用记录:
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保障:
企业应建立包括信息审核制度、用户信息保护机制、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在内的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用户权益与网络环境安全。
二、申请材料公司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如果是法人股东,还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
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及股权结构图原件扫描件。
人员资料:
至少3名公司员工的身份证扫描件及zui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这些员工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邮箱等。
网站资料:
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域名需以公司名义注册并备案。
网站接入协议彩色扫描件(如腾讯云、阿里云服务器协议等)。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件。
隐私保护策略和用户信息处理说明。
其他资料: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如适用)。
业务发展报告及相关的技术方案,展示项目的可行性和技术实现能力。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和房产证等场地证明文件(如适用)。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文件,包括信息安全备案与测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