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登记条件
境内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外债申报:
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内部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明晰,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发展前景良好;
抗风险能力较强;
近三年到期债务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具备健全的资金使用及偿付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
外债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相关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如果涉及担保,需提供担保方情况)、境外贷款方基本情况及其他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借款人情况:包括经营状况、基本财务情况、债务组成结构;
外债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发行架构、币种、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地点,承销机构等;
项目基本情况和外债资金用途情况;
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需同时附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项目相关文件:包括借款企业设立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机构批准引进设备的文件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所涉及合作协议,融资协议(或融资意向书)及其他必要文件;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如涉及担保方,也需一并提供);
外债风险防控预案;
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属于境外发行债券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需出具国资委同意函;
提供发行人和/或债券发行增信方国际主体评级(境外发行公募债券)。因特殊原因不适宜做国际评级的企业,需提交说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原则上优先支持国际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主体发行外债。
借用外债属企业市场行为,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外债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权人等自行承担。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外债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申报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报送虚假信息以及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平台。
企业在发行外债前期应制定外债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对汇率、利率变动敏感性分析,合理选择金融创新工具对冲外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