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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北京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和要点:

一、政策背景

根据发改外资〔2015〕2044 号文,企业发行外债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制度已转为审核登记制,申请时需经过更严格的审核流程。

二、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1、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

2、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

3、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4、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外债资金用途规定

外债资金应聚焦主业,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资金使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不得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得违反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外债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四、备案登记流程

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常见的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报表、融资计划、还款能力证明等。此外,还需对自身的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3、材料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将予以接收,并进入下一步流程。

4、备案决定: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并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将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最终,承办司局将作出备案决定。

5、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五、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一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常见问题及答案,供你参考:


1、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不包括1年期)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事前”指发债之前,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可先草拟合同,签署框架协议,需在提款前进行备案,企业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备案申请后才能开展外债发行工作。

2、哪些主体可以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3、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不限于公开发行外债。投资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外债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债、金融债、永续债、可转债、优先股等境外债务性融资工具。

4、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5、授信期限超过1年,是否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需要。发改外资〔2015〕2044 号通知所称外债包括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需要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企业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请参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准备。

6、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是否可由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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