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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备案Zui新政策动态

更新时间
2024-07-17 10:57:21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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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是外债管理的Zui新政策。相较于2015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44 号文),其主要有以下调整:


1、科学划定管理范围,做到监管全覆盖:对债务工具类型予以细化,减少监管盲区;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持续完善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配合做好 VIE 架构企业管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工作。


2、强化外债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引导企业使用外债资金聚焦主业;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3、细化审核登记程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进一步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规范申请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减轻负担。


4、创新和丰富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做好合规性审查,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核登记更好衔接。


5、引导企业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具体来看,该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前述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外债用途规定如下:


1、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2、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3、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4、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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