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主要内容:将企业境外发债由审批制改为总规模控制下的备案登记制,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性。
备案要求:企业发行外债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
主要内容:强调了对市场约束机制的完善,要求加强对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
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加强信息披露,严禁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
主要内容:针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出了具体的备案登记要求。
备案条件:地方国有企业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也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二、济南市地方层面的执行与监管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执行国家层面的外债备案登记政策,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官方 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政策、指南和通知,指导企业进行外债备案登记。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企业的外债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加强对企业外债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审核流程
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后,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进行初步审查。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市级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审核通过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做出备案决定,并向企业颁发《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
后续管理
企业需按照备案登记中规定的外债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并提前规划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
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若发生需要变更或撤回申请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或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