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企业资质:
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经营范围中明确包含“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或与之相关的业务内容,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等。
股东与管理人员:
股东为内资企业,不允许有外资成分。
关键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触犯、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人员与设施: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 业人员。
企业需为至少三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名员工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 业背景。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技术与管理: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材料企业基础材料:
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
人员相关材料:
股东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
至少3名人员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网站与服务器:
官方 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及复印件。
网站已完成ICP备案的证明。
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协议及服务器提供商的资质证明。
业务与财务: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证明(如有)。
其他材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上述服务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
三、申请流程注册账号:
登录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的官方 网站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和登录。
填写申请表:
按照页面指引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版材料。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保持关注申请进度,及时响应审核方的通知和要求。
审核与公示: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通过的,会在官网公示审核结果,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会告知原因,企业需根据反馈信息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核查:
对于部分申请,通信管理局可能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以验证企业是否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能力。
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企业会收到ICP许可证的领取通知。
企业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纸质版证书,或在收到领证通知后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和下载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