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中方投资的构成(自有资金金额、贷款资金金额及相关合同等);股东会决议;境外企业投资的基本事由、项目说明书(包括经营内容、规模、产品/市场、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等,并购类投资还需包括并购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以及具体收购方案等);境外企业中英文名称、设立方式、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等信息;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格等。
发改委备案: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如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等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予以受理。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部门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进行外汇相关操作,外管局实施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