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登记模式: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外债管理模式,如 “投注差” 管理模式或 “宏观审慎” 管理模式。例如,外商投资企业需明确是否符合选择条件以及两种模式的具体要求和差异,像 “投注差” 模式下,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宏观审慎模式下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一般不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 2.5 倍(非银行)。
了解政策法规: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关于外债登记的具体规定,如登记的时间要求、所需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等。可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 号)等相关文件1。
准备申请材料:
中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还应提供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如为投资性公司,企业需提供资金用途实需的证明材料。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次登记外债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若从银行之外的机构或个人借入人民币外债,需说明债权人民币资金来源;近一期财务报表应体现货币资金、其它应收款、净资产、总资产等的期末余额,金额较大的要说明资金充足还借入外债的原因。无规定格式,企业可自拟。
外债合同正本:须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若合同为外文,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对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正本及协议主要条款复印件、全球债券证书等材料,材料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内容中文译本。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还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企业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