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事项类别:政府内部审批。
审批范围: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外债和产业政策、国际收支状况、外债承受能力以及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改革试点等,对企业境外发债实施外债总规模控制下的备案登记。
事项审查类型:备案登记。
办理依据
《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号)。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 28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1712 号)。
办理机构与流程
申报材料: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纸质版原件,一式 2 份),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中应包含申请人及发行人概况(基本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本期债券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债券发行方案、债券发行计划、申请信息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之后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报送材料至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由承办司局复审并受理,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备案决定。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
办理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决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量限制: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申请条件:企业发行外债应具备信用记录良好、外债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资信情况良好且偿债能力较强等基本条件。
申报材料与流程
办理相关细节
办理方式:全年办理。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办理进程查询: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移动政务服务大厅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政务服务大厅。
结果送达与公开: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分别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相应单位;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