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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境外投资备案(ODI)流程与要点
发布时间: 2024-07-22 10:56 更新时间: 2024-07-22 10:56

一、基本流程


ODI备案主要涉及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流程如下:


1·发改委立项备案:

企业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改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请示文件、真实性承诺书等必要文件资料。

发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备案,并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2·商务部审批或备案:

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

审核通过后,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境外投资。

3·外汇管理局备案:

依据投资金额的不同,企业可能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地方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获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项目,可能需提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充足的证明。


二、要点与要求


1·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较难通过审批)。

2·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发改委和商务部对境外投资申报的要求有所不同:


1·发改委申报要点


发改委发文定义的“境外投资活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申报级别及类型:

国家发改委核准制:适用条件为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核准机关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发改委备案制:适用核准制以外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分为国家发改委与地方发改委。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央企(含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地方发改委负责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的投资项目备案。

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前应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申报文件:发改委对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要求的申报文件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发改委)。

穿透审核股东:根据公司制、合伙企业制、多个主体联合投资等不同情况进行穿透审核。

地域管辖:实行核准的央企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提交,地方企业由其自行提交。

已核准/备案后,如出现投资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项目中投资非敏感类项目且 odi 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境外再投资情形,需向发改委申报。而 odi 主体境外已控制的企业利用自行盈利部分(即 odi 备案/核准的投资款以外的营业收入)进行再投资的,不属于境外再投资备案范畴,无需再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过程中,发生外派人员重大伤亡、境外资产重大损失、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等重大不利情况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项目终止应向原备案或核准机关报告,并由原主管机关根据报告出具注销确认函。


2·商务部申报要点


办理方式:先在商务部网站“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文件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分工: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涵盖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准予出口的材料(如涉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他补充材料(如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的《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对投资路径的审查:关注投资路径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地域管辖: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实际办理过程中,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变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同时,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以符合Zui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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