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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备案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8-05 10:22 更新时间: 2024-08-0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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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备案指南大致如下:


一、办理依据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二、办理条件

企业需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具备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办理材料

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规模、期限、资金用途、还款计划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

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资金用途的相关说明及证明文件,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

如有担保,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

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参见“示范文本”,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模板可在“文件下载专区”下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还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企业过往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及备案项下的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


四、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备案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五、其他事项

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信用记录良好,外债资金用途符合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等条件;

需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同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调整,建议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当地相关部门的新通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在办理过程中,建议企业与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以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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