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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司审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4-11-05 13:35 更新时间: 2024-11-05 13:35

河南公司审计办理指南 河南公司审计办理指南 河南公司审计办理指南

针对河南公司审计的办理,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指南:


一、审计依据与目的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如《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省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河南公司应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目的:通过审计,推动公司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公司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二、审计机构与人员

审计机构:河南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规范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推动所属二级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于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所属企业,其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

审计人员:公司应根据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等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具备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应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三、审计职责与权限

职责:

协助党委、董事会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对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管理、使用和运营国有资本情况等方面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

协助本企业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对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报备。

办理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事项。


权限: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

参加、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就审计事项中的问题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级企业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提出整改和责任追究相关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对表现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四、审计程序

制定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围绕公司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署,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经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实施审计:审计组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组成,并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应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评估其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的应对措施,并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提交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组应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复核审理: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审理。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论证。

下发意见:经过复核审理或审议的审计报告,应报由党委、董事会研究审议后,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意见。

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应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保密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审计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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