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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如何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更新时间
2024-07-17 14: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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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大致如下:


1·确定管辖部门:主要涉及三个部门,即商委、发改委和外汇管理局。如果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或者国企央企,并且投资金额小于三亿美元,只需在市里做备案;否则需要在国家做备案。其中,北京商委又分为北京市商委和北京亦庄的商委。如果公司注册在朝阳、海淀、通州、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顺义、门头沟、房山、昌平、密云等(除了亦庄经济开发区以外)的辖区,需在北京市商委做备案申报;若公司注册地在经济开发区,则需在北京亦庄的商委做备案。

2·商务部(商委)备案:通过相关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商委的备案表格、章程、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真实性承诺书以及银行的资信证明等,比较重要的是前期工作情况落实说明(可研报告)。

3·发改委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可领取《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4·获取回执:备案完成后会有回执,包括商委的回执和发改委的回执。商委方面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其有效期是两年;发改委方面则会出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书》,上面包含公司名字、备案编号、项目内容、有效期、颁发时间等信息。《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会显示公司名字、证书编号、印章、境内外的公司名字、投资金额、经营范围、主要项目内容等。


发改委备案的具体规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其部分内容如下:


1·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属于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的管理范围。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及中方投资额的定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备案申请。

3·对项目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投资主体可参照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备案申请,经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4·投资主体应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境外投资直通车”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予以受理。

5·收到项目备案通知书后,投资主体可凭相关材料向市发展改革委领取书面项目备案通知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6·已备案的项目,发生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需要对项目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通过网络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通过网络系统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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