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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政策法规

更新时间
2024-11-08 1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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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政策法规 宁德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政策法规 宁德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有哪些政策法规

宁德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主要涉及以下政策法规:

 

1.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第 56 号令):

- 基本条件方面:

-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需符合规定,包括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申请流程方面:

- 企业要通过网络系统或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

-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 后续管理方面:《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证明》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该通知是外债备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文件,为企业发行外债的备案登记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明确了外债的定义、备案登记的管理方式等内容。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 号):虽主要针对地方国有企业,但宁德的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需遵循该通知的相关要求,比如要求申请外债登记的地方国企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并且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 号):若宁德企业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要符合该通知的规定,核心思想是限制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募集资金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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