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与核准的区别与联系
| 更新时间 2024-07-31 10:19:48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11094467 联系手机 13511094467 联系人 王丽 立即询价 |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备案与核准存在以下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管理范围:
实行核准管理的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实行备案管理的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属于非敏感类项目。
审批机关:
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直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申请材料:核准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等详细材料,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等;备案的材料相对简化。
二、联系:两者都是中国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的方式,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并配合监督检查。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首先判断投资项目属于核准还是备案范围,再按照相应的要求和流程向对应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同时,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境外投资行为。具体管理办法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而调整,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投资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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